民意征求
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开征求《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》意见的公告(已结束)
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<高污染燃料目录>的通知》(国环规大气[2017]2号)以及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》(粤环函〔2017〕1205号)精神,促进我市能源结构调整,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我局拟提请市人民政府调整湛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,重新发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公告。现公开征求公众对《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》的意见,征求意见期为7个自然日。
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:
(一)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9-3387379;
(二)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369568468@qq.com;
(三)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市环境保护局大气办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禁燃区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.doc
征集结果公示:
截止到2018年6月21日为止,我局共收到网上回复意见10条,经局相关业务科室会商,采纳0条。
本次征求开始时间:2018-05-31 结束时间:2018-06-21